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7-16 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规定

湖美人字〔201133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规范学院教职工退休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需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退休当月无需考勤,但须按学院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填写《湖北美术学院退休人员工作交接表》(以下简称《工作交接表》),表格完成后交至人事处留存。以《工作交接表》为依据,确认工作交接完毕后,人事处方可发放教职工退休当月院内各类津贴及补贴。

二、学院教职工退休(省管干部除外),由人事处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及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所在部门协助其个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相关职能部门须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应的退休待遇、财务结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并在《工作交接表》相应栏盖章确认。

三、省管干部退休,由省委组织部书面通知学院,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退休人员本人。学院办公室协助退休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须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应的退休待遇、财务结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并在《工作交接表》相应栏盖章确认。

四、教职工退休当月需递交一张个人近期一寸登记照片至人事处,以便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证。

五、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退休教职工需在退休当月前往学院门诊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门诊部核准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定奖励标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北美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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