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5-04-15 点击数: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现所在院
(系、部)
入校日期
(以合同签订为准)
引进人才类别
安家费标准
(税前金额)
联系电话
E-mail
按湖美校字〔2024〕12 号申请发放安
家费情况
口 已完成报到程序且已签订《湖北美术学院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申请发放安家费的6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税前金额)。
口 科研启动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申请发放安家费的2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税前金额)。
口 聘期考核合格,申请发放安家费的2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税前金额) 。
本人承诺:
1.以上情况属实,若有不实,本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2.所提交的所有应聘材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展览作品等),均真实有效,无抄袭、剽窃、侵占、篡改行为,无不当署名行为,无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无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背学术诚信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愿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处理。
3.提取安家费时,本人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4.有关违约责任按聘用合同约定以及学校规定执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部)审核意见
(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发放)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人事科
审核意见
系我校引进人才,人才类别为 , 年 月 日进入我校工作,按湖美校字〔2024〕12 号规定,可享受安家费 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税前金额)。
此为聘后第_______支付安家费的60%,支付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税前金额)。
审核人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审批意见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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