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国家公派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2]91号),2013年教育厅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这是我校第一次参与此项目,请各系(院)、部积极开展此项目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选派专业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高校省级重点学科等。
二、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或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
3、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二)外语条件
达到一下其中一项:
1、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2、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WSK)”。
(三)其他条件
申请时获国外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于2012年4月6日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请各部门于2013年4月22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
人 事 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