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

作者: 时间:2010-12-06 点击数: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

院领导全面听取人事处工作汇报

新闻网讯 12月2日下午,院校领导、院长徐勇民主持召开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学院领导详细听取人事处处长苏山同志关于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讨论我院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及政策,全面部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本次会议标志着湖北美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此项工作计划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岗位设置管理关系到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经研究,成立了以院校领导、院长徐勇民为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官汉蒙为副组长,副院长陈孟昕、周向林、卢斌、许奋,纪委书记李四芬为成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学院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将以下列文件规定为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09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等。

学院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保证教育教学及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院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今年3月,经过多番调研摸底和研究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学院制定了《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呈报湖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10-11月,学院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根据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湖北美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美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年底前,学院将出台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系列文件,并以文件为指导,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院发展历程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人事改革工作,关系到学院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学院建成全国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的教学科研型高等美术学府目标的实现,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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