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2-27 点击数:

关于2014年度地方合作项目

留学人员选派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请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目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3-24个月。

二、选派专业

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五、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拨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3ab16a65aabc4d94bb4844927fa2b9de.shtml)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44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74420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四)其他要求

1、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

2、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f1a79e14568a4cc8aaa6f99c9963efde.shtml

七、申报程序

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于201446日—42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1449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另请大家积极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认真学习,提前准备,争取入选国家留学基金相关项目,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事处

O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信息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3-10-17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2.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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