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13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校教职工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每个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职工的聘任、待遇及奖惩提供客观依据,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2013年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年度考核对象为现在岗的教职工(包括协议聘用制工作人员)。除校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另行考核外,其他教职工均参加所在考核组述职、测评、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为基础,对照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目标科学评价工作实绩。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将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按照岗位聘用合同及年度任务要求评价工作业绩,突出“人与事”的考量;同时也要在部门内部对相同相近岗位人员实行相互考核对比,即兼顾“人与人”的比较。

经审核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应按任职的两个岗位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远钢、徐勇民

 员:周向林、卢 斌、许 奋、窦先萍、吴静波、

     官汉蒙、李四芬、刘 

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考核办法

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考核组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所在考核组及优秀名额分配情况参见《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较高;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低。

优秀名额按各考核组可定等次人数(校领导除外)的20%进行分配(不足1人则四舍五入)。

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2.群众评议、测评;

3.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群众评议及平时表现写出考核意见;

4.考核组负责人根据部门意见和优秀指标等因素,初步确定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5.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

7.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考核注意事项

1.2013年调入我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在我校及原调出单位(或原在读学校)工作(或学习)合计满半年的,连同原调出单位(或原在读学校)的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一并确定考核等次;未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2.2013年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4.2013年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5.教职工因病、事假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本年度累计旷工达十天以上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教职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七天以上,病假十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以及产假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教职工因私出国一次时间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7.教师凡学生评教不及格或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标准工作量(产假、病假除外),或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下等次。

8.教职工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以及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各考核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并于2014116日前将《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bmsxyrsc@126.com

 

附件:

      附件1 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3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x

 

 

人事处

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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