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1年度选拔推荐享受
省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46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在我院开展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今年人社厅下达给我院享受省贴人员选拔推荐指标参考数1个。现就此项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1、现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省贴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4、工作认真负责,近5年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科研、创作成果显著,其成果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5、 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推荐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推荐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动本部门教职工,民主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各部门仅限推荐省贴人员候选人1名,请于2011年10月18日中午12:00前将书面推荐报告(须写明民主评选程序与方式、本部门参加民主评选人数、评选推荐结果)及候选人近5年来获奖情况报院人事处参加全院评选推荐。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