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1年度选拔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0-14 点击数:

 

关于我院2011年度选拔推荐享受

省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通知

 

各系()、部、处: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46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在我院开展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今年人社厅下达给我院享受省贴人员选拔推荐指标参考数1个。现就此项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1、现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省贴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4、工作认真负责,近5年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科研、创作成果显著,其成果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5、   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推荐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推荐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动本部门教职工,民主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各部门仅限推荐省贴人员候选人1名,请于20111018日中午12:00前将书面推荐报告(须写明民主评选程序与方式、本部门参加民主评选人数、评选推荐结果)及候选人近5年来获奖情况报院人事处参加全院评选推荐。

特此通知。

   

                                                         

                           O一一年十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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